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5年7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肖云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财政预算执行这条主线,突出了对财政预算管理行为的审计,审计涉及单位12个,审计查出问题17个,违纪违规金额177471.05万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意见,为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合理和有效使用,推动财政深化改革,维护财经纪律作了大量工作,应当充分肯定。审计报告提供的审计情况事实清楚,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市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扩大审计面,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处罚和整改意见。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向社会公布,要增强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审计发现的带有共同性、倾向性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从体制机制上予以防范和解决。对其它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限时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审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跟踪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促进整改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避免同类问题屡查屡犯。
三、围绕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审计监督。要通过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的审计,不断推进财政预算改革,促进细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对以上审议意见以及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办检查,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11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4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7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湖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2014年财政决算。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胡柏如、王炎阶辞去荆州市第四届
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胡柏如、王炎阶请求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表决,接受胡柏如、王炎阶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7月27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胡柏如、王炎阶辞去荆州市四届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5年7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接受胡柏如、王炎阶辞去荆州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