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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公报


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11条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14条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作出了规定,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暂行办法》因其参与人员和参评范围的局限,难以对全市所有单位起到监督作用。因此,本届常委会有责任总结近几年来的成功作法和经验,进一步创新人大工作评议,从而提高工作评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方案”的制定是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近几年的工作评议,得到了“一府两院”的理解支持,社会各界反响较好,随着工作评议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吸引社会的关注,把工作评议的范围和参与人员进一步扩大,创新评议方式方法,并广泛宣传,让社会知晓,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评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办法起草的过程

今年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讨论工作评议这项工作时,提出了扩大工作评议范围,制定人大代表评议部门方案的意向,并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负责,责成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起草工作。办公室有关同志在反复学习监督法等4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我市工作评议的成功作法和经验,同时也反思了存在的不足,并广泛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探索改进和完善的具体途径,形成了“方案”第一稿。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讨论修改后形成第二稿。办公室将第二稿印发各位副主任、各工委主任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办公室综合修改意见后形成第三稿。尔后,召开在机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经再次修改后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方案将评议对象和参评人员进一步扩大。“方案”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行政司法和公共管理职能的所有单位纳入受评单位范围,即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其他部门、上级垂管部门和经济发展单位共计71个纳入工作评议范围。参评人员则由原来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扩大到全市市级以上人大代表。

2、工作评议的程序作了重要调整。前几年受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产生,“方案”直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行政司法和公共管理职能的所有单位作为受评单位,并增加了重点整改部门的整改阶段。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评议结果,按照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取最后2名,上级垂管部门和经济发展单位各取最后1名作为重点整改部门,并在三个月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重点整改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整改督导组的调查报告基础上,综合整改情况的视察,对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测评,这样的调整,突出了工作评议的着力点就是要扩大工作评议部门参与度,提高人大工作评议影响力这一目标设计,努力提高人大工作评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在评议阶段成立工作指导组,负责调研指导四类受评单位的参评工作。整改阶段则成立整改督导组,负责对重点整改部门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从而,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4、增加了整改情况测评。对于确定的重点整改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份的第七次例会上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际到会人数,“合格”票超过半数的受评单位评定为合格;“合格”票未超过半数,但“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两项之和超过半数的重点整改部门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超过半数的重点整改部门评定为不合格。对于测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下一年度重点整改部门,继续跟踪督促整改。

5、评议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扩大。方案将代表评议结果和重点整改部门整改情况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市政府通报,并函告市委组织部。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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