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开展人大代表评议部门活动。组织全市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司法、社会与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所有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并根据评议得分结果,在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取最后2名,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经济发展单位各取最后1名,确定为2012年重点整改部门,加强整改督导,努力提升单位形象和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水平。
5、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和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题询问。
6、开展检查、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性住房、三大园区、农村能源项目、城市背街小巷市政配套设施、冬季农田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7、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对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8、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9、办理来信来访。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转办、交办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0、注重监督实效。抓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依法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及时作出回应并狠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 “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有针对性地组织跟踪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11、积极配合并努力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2、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就有关洪湖发展长远战略、根本利益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全市经济的跨越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供职发言、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持和完善被任命干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受任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我市国家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权
14、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组织和支持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和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发挥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自主创业奔小康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评议、行风评议、绩效考核等活动,参加听证会,旁听重大案件的审判等,拓展代表行权履职平台。
15、积极组织参加荆州市人大党组开展的“万名代表促壮腰”实践活动。动员全市的全国、省、荆州市、洪湖市、乡镇五级人大代表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提出一条助推壮腰的好建议、提供一条招商引资的好信息、引进一个好项目、发展一个好产业、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企业、帮扶一个特困户、办理一件改善民生的实事”。为加快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16、及时向代表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等资料,通过“洪湖人大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