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纳入未纳入基金管理预算收入1984万元。
(1)污水处理费805.53万元。非税局污水处理费上年结转56.34万元,2009年收取749.19万元,本年支付创业水务有限公司787.19万元,付污水处理手续费14.19万元,年末余额4.15万元。
(2)的士有偿使用费153.54万元。非税局的士有偿使用费上年结转30.04万元,2009年收入123.50万元,当年支出129万元,其中:楚天杯经费30万元,市出租汽车管理所18万元,市城市建设执法局32万元,市城市客运管理处10万元,市环卫局20万元,市园林局11万元,转调控基金8万元。年末余额24.54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3)公共维修基金642.93万元。上年结转148.62万元,2009年收取494.31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年末余额642.93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4)配套费286万元。上年结转-0.85万元,2009年收取44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交国库154万元,未入国库286万元,其中:楚天杯经费20万元,市自来水公司5万元,市城市建设执法局48万元,市规划局86万元,市建设局17.4万元,市城市建设指挥部10万元,市环卫局8万元,市园林局45万元,公安交警6万元,转调控基金36万元。年末余额3.75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5)城市垃圾处理费专户96万元。2009年收取96万元,转出82.82万元,年末余额13.18万元挂“代管资金”帐户。
3、非税局融通资金310万元,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2009年,市非税局共放贷资金1330.31万元,当年回收1020.31万元,逾期未收回310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90万元,湖北振声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湖北省洪联石化200万元。
4、滞留各项专项资金23325.59万元,其中:经济建设专项20843.59万元,农业专项2482万元。这些专项资金的大量滞留,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不按规定取得发票178万元。2009年国税局收挂钩经费178万元,一是使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使用出头发票。
(二)税收征管方面
2009年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款115.22万元。从随机抽样调查10家应税企业的情况看: 应提未提、应征未征税费款115.22万元。其中:应提未提、历年应征未征税费款14.43万元;应提未提、本年应征未征税费款100.79万元。具体情况是:
(1)德炎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提未提、应征未征税费款68.72万元;
(2)洪湖市兴洪纺织有限公司应提未提、应征未征税费46.5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计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等1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编制完整性、合理性进一步增强,预算收支合规性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多数部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预算内财政资金日趋规范,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9.96万元。
(1)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7.37万元,在民政事业费中列支公用及人员经费7.37万元。
(2)市卫生局挪用历年专款24.49万元。2009年财政拨入经费325.47万元,经费支出349.96万元,支出缺口24.49万元为挪用历年专款。
(3)2009年市交通局挪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
(4)2009年市水利局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53.1万元,其中:市水利局将省水利厅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50万元拨付给老湾乡政府,用于街道公路拓宽工程建设;市电力排灌站在泵站维修资金中列支局机关招待费3.1万元。
2、乱收费336.61万元。
(1)2009年市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