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4年元至6月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47689万元,同比增收9362万元,增长24.4%,占全年计划86000万元的55.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270万元,同比增收9054万元,增长33.3%,占全年计划62600万元的57.9%。2014年元至6月财政总支出87659万元,占年度支出预算167278万元的52.4%,同比增长13.1%。
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12606万元(含中兴能源退税857万元)占全年计划27500万元的45.8%,同比增收75万元,增长0.6%;地税部门完成25620万元占全年计划42500万元的60.3%,同比增收8357万元,增长48.4%;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完成10319万元,占全年计划16000万元的64.5%,同比增收1788万元,增长21%。
预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财政收入预算,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多措并举强化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实现了财政收入持续高增长。积极推进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创新,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保障民生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增强。2014年元至6月我市财政预算按序时进度执行较为平稳。预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为了切实抓好已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近期我们组织部分专家库成员对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审查。审查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决算方面:主要是预收支出不平衡,年底列报资金数额较大;部分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严重。预算方面:主要是一些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项目;预算编制存在收支挂钩问题,导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对此,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班,逐项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了维护财政预算的法律权威,保证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预工委建议:
一、严格依法管理预算。要坚持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预算管理底线,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应当也必须成为各预算执行责任主体管理预算的唯一标准。预算追加与调整必须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或报备后方可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二、认真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都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控制代编预算的规模。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促进预算公平。要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收付的相关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预算执行中的关口作用。
三、加强财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