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矛盾协调困难,影响进度。土地整理项目点多面广,与广大农户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受种植结构、权属及个人利益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难免会与群众发生各种矛盾。例如,农民冬播时的播种点占用了公共道路和河堤,在施工中难免有挖压现象,许多在河道旁的违章建筑在施工中要予以拆除,在疏浚河渠时要对树木进行清除等。部分群众为了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索要补偿费,阻扰施工,致使项目建设时间无法保证。很多类似情况,矛盾的协调主要依靠于当地乡镇政府,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中又没有安排给当地政府工作经费,导致有些矛盾久拖不决,调息又起,给工程带来极大的影响。
(四)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国土整治工作的领导,整合部门资金,通力配合协作。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由国土、发改委、财政、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水产、环保、建设、血防、规划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参加,全面协调指导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整合项目、整合资金,全面开展以土地整理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协调部门、乡镇解决国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为国土整治创造良好的氛围,共同把土地整理这项“惠民工程”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国土整治是党和政府、人民赋予国土部门新形势下的新职能,也是国土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我们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严格落实项目“五制”要求,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快项目推进步伐,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加强资金的安全运行,严格按人民群众的期望,把国土整治这项惠民的事做实、做具体、做完美,为洪湖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