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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城市低保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由于低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新工作,没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几年来,我们从四个方面构筑了低保管理网络平台。首先是成立了市级低保管理机构,规范市级低保工作管理。2007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编委发文批准成立了洪湖市低保管理中心,核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民政局管理,定编5人。目前市低保管理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5人,具体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与管理。其次是建立乡镇、办、管理区低保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要求,街道(镇)民政部门是基层低保管理工作机构。为此,我们以全市20个乡镇、办、管理区社会事务办公室为依托,成立了低保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将低保工作纳入社会事务办统一管理,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乡镇、办、管理区的低保管理工作。第三是建立社区低保工作服务站。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按分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在全市组建起12个城区社区低保工作服务站,社区专干负责本社区低保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初次审查及民主评议工作,社区低保工作平台初步建立。第四是建立城区低保工作指导站。针对城区低保对象数量大,情况复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我们在城区设立了城市低保工作指导站,隶属低保中心,具体负责城区的低保管理服务工作,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过去社区低保专管员“专”不起来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员素质,统一了把握政策的尺度,基本把好了入口关。

(三)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通过积极摸索实践,我们采取了五项有效措施,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对低保政策和对象进行公示通报。在全市乡镇、管理区、城区共设置公示通报栏31块,除对已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对新增、调整对象及时公示外,还对有关低保政策经常性公示,并通过各种媒体公示低保对象、宣传低保政策。二是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全市所有街道(居委会)、社区均成立了评议小组,对所辖区域新增、取消、变更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对全市低保对象按困难程度不同划分为“三无”、特困、一般三大类别,对一类对象一年一次、二类对象半年一次、三类对象每季度一次核查。我们每年制定详细的核查方案,将核查任务落实到人,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逐户上门核查,核查后进行评议公示,然后作出新增、保留、取消或变更的决定。截止目前,累计取消不合格对象2万多人次,变更1500人次,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动态纳入。四是实行举报核查制度。几年来,我们将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栏、各种媒体进行公示。共接到举报电话和信件1200多件,查处率100%。五是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和鼓励他们积极就业。

(四)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资金这个后盾,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低保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建立了稳定的低保资金筹措和发放机制,确保了低保工作正常运行。在资金筹措方面,我们在市财政配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切实做好自身基础工作,积极向省厅汇报我市低保工作情况,增进与省厅的感情联络。特别是低保扩面阶段,为争取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基数,我们在低保人员基数与地方资金配套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积极努力,几年来,我们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一年一个台阶,2002年争取资金70多万元,2003年增加到90多万元,2004年增加到450万元,2005年达到1043万元,2006年达到1179.9万元,2007年达到1900万元。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的形成为低保金的按期发放提供坚实的保障。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与管理方面,我们建立了民政审批、财政拨款、银行代发三位一体资金管理发放运行模式,提高了低保金发放效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月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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