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涂明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与监督下,市民政局党委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站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主要通过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大力争取资金,完善救助体系等措施,努力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08年4月,我市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为8344户、14587人,月人平保障标准为140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为6898户,16225人,月人均救助标准为40元。
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城市低保规范管理
1997年9月我市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低标准、广覆盖,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重点保障、分类施保三个发展阶段。随着城市低保工作的不断发展,对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推进城市低保规范管理。
(一)加强城市低保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规范、完整切实可行的低保管理制度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本着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原则,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努力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低保管理制度体系。第一是建立低保工作机构和内部人员管理制度。为保证低保政策的严格实施,我们对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制定了岗位工作职责,划定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底线,实行阳光操作。同时还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如申报、核查、审批、财务、信访、档案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低保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制度保证。第二是建立了规范的低保工作流程。在低保政策的执行上,做到“四坚持四不准”:一是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收入,不准突破非农业户口;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不准越级申报审批,严格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的工作程序;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不准图省事简便,减少必要的过程;四是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准使家庭收入已经提高,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久吃”低保。在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上,坚持做到“一申三审”,即个人申请、社区初审、镇(办)审查、市局审批。从个人申请受理、社区初审、镇(办)审核、低保中心评议审批、建档、录入数据库、发证、银行卡发放等工作环节,制定了既严格又便捷的详细操作规范,对低保申报审批过程实行市局、镇(办)、居委会三级入户、三级评议、三次公示,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记录,切实做到程序到位,职责到位,层层有抓手,事事可追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进,使低保工作真正做到了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第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低保承诺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低保工作责任,我们在市、镇(办)、居三级分别实行责任追究制,重申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哪一个人出现问题,追究哪一个人责任。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不仅较好地强化了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也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另外实行了低保承诺制,向社会公开承诺了低保申报、管理、审批时限等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