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894.56
万元的问题,目前仍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现阶段很难彻底解决。招待费现行的政策标准偏低,各单位来往接待又必不可少。为此,大多数单位针对招待费过高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严格控制、降低支出。
4
、关于市民政局收入挂往来
40
万元的问题。原是将婚姻服务收入用来解决全市婚登员、农保员工资的权宜之计,未将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今后,严格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5
、关于市物价局擅自审批提高服务性收费标准
174
万元的问题。由于市物价部门批复有效期只有一年,一年后文件自动废止。且洪一中、洪二中、贺龙中学、文泉中学、园林中学等高中学生住宿费难以清退。
6
、关于市法院违规出借账户
12
万元的问题。主要是有些行政单位与市直企业的往来,需要借用财政票据和帐户,无法整改。
7
、关于
2
个部门乱列支出
7.69
万元的问题。
(
1
)、市农业局乱开支
1
万元。(
2
)、市教育局乱列支出
6.69
万元。目前无法整改。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报销审批手续,特别是强化对支出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核,确保各项支出入账依据充分、原始凭证要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