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关于土地出让金应纳未纳入基金管理
6362.39
万元的的问题。审计后,市财政局决定“从
4
、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16575.45
万元的问题。其中:非税专户出借
8816.45
万元,财政局国库借支
6501
万元,财政经建特设专户出借
1258
万元。财政部门采取措施:一是落实还款渠道和还款责任。目前,属于短期融通资金已全部回收到位,已收回资金
717.50
万元(洪湖浪米业
630
万元,德炎水产
87.5
万元);属土地办证资金,待土地办证结算完,陆续回收。二是及时清理与结算。属于预付或垫付的建设性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5
、关于欠拨上级专款和本级各项资金
32591.96
万元的问题。造成欠拨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慢所造成;二是省下达时间过于滞后,年终来不及拨付所造成。对此,财政部门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及时通报。对已到位的资金,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二是加强督办。责成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三是加快拨付。对正在建设或已完工的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目前,上年欠拨中,专项资金已支付
90%
以上,本级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6
、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过低问题。目前,财政部门已经拟定进一步强化土地资金管理的办法,围绕做大政府土地收入的目标,完善了相关制度,健全操作流程。
7
、关于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入
49.29
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市地税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已将税务发票工本费收入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
8
、关于少收的士有偿使用费
18.50
万元的问题。目前,财政部门已组成专班,实行上门催缴,对少收的的士有偿使用费,在今年
6
月底已全部收缴入库。
9
、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款
216.90
万元。
(
1
)、洪林华府应征未征税费
145.90
万元。其中土地交易契税
113.90
万元,土地使用税
32
万元。洪林华府是兴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该公司已于
(
2
)、中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征未征城建税及附加
71
万元。
截止到
10
、关于
4
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70.43
万元的问题。
其中:(
1
)、市农业局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57.27
万元。已将挪用资金归位,并调整有关账目。
(
2
)、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
5.41
万元。已从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创收中调拨资金归位,同时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用各二级单位创收结余资金弥补机关经费不足。
(
3
)、市卫生局滞留专项资金
4.71
万元。今年
8
月份已拨付市疾控中心,冲减暂存款会计科目。
(
4
)、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截留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04
万元。已做了账务调整,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作收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