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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局长    

—— 2011 11 4 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 2010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 2010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归类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所作的决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分类下达到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和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别采取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等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指示,市审计局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决定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的整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涉及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要求和责任人,按照审计决定作了纠正。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说明了具体原因,列明了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及详细步骤;二是能从制度和机制上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通过完善制度,做到标本兼治,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有效到位。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函,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从 9 21 10 19 ,到 15 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

2010 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出来的问题共 22 个方面, 74 个具体事项,违纪违规总金额 59947.96 万元,截至 2011 10 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和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涉及具体事项 50 个,金额 58617 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 98% ;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涉及具体事项 24 个,金额 1330.96 万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 2%

二、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1 、关于社会抚养费应列未列预算收入 25.51 万元的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洪政发 [2010]17 号)文件精神,从 2010 年开始,市财政已将全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统一分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计生部门历年结转的“社会抚养费”,审计后,市财政局已会同计生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并作账务调整。

2 、关于污水处理费 749.69 万元;的士有偿使用费 89.54 万元;配套费 624.63 万元;城市垃圾处理费 469.51 万元等四项收入应列未列预算收入的问题。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上述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长专项审批,封闭运行”的办法。今年,财政部门强化了对上述资金的预算管理措施:一是实行年初预算报告。所有资金的收支必须年初有计划,并报政府审批和预算备案;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坐收坐支现象;三是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城市配套费,要与规划部门的部门预算实行有效对接。属于部门运行经费全额缴入金库,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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