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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11 关于 5 个部门乱收费 358.95 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4 个部门金额 166.10 万元。其中:市农业局 10 万元;市文化局 55.2 万元;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 56.67 万元;市国土局 44.23 万元。 4 个部门和单位已退还给二级单位和相关单位,从此不再收取二级单位管理费和相关单位费用。今后局机关运转经费不足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二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开支。

12 、关于 13 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16.43 万元的问题。 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计划生育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3 个单位已按要求更换了票据。今后,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鉴别能力,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禁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二是修改单据的签批程序。改由原来的先审批后报账变为先审核、后签批、再报账的程序,从程序上杜绝;三是严格大额开支项目的审批报告制度,实行预算审批制。

13 、关于 5 个部门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 15.02 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均已在工资中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保险 3.67 万元、劳动就业局帮困资金 1 万元、扶贫困难捐款 3.49 万元、水电费 6.86 万元。

14 、关于市交通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1.6 万元的问题。

市交通局路网指挥部专账中列支电脑、打印机购置支出 1.60 万元,审计后,市交通局补办了有关手续。

15 、关于市民政局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的问题。 2010 年,市烈士陵园、市城市福利院建设、市福利养殖场搬迁等项目处于建设高峰,资金需求量大,是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现已对会计账目进行了调整。今后,严格按编制的预算控制支出。

16 、关于 2 个部门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23.49 万元的问题。

一是市计生局 3.42 万元;二是市卫生局 20.07 万元。市计生局和卫生局对历年往来款“暂存款”、“暂付款”进行了清理清查,相应冲转会计科目。公务借款,全部收回;个人借款已发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

17 、关于市计生局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的 2.6 万元问题。

市计生局已在季度拨款时,从计生服务站经费中扣回。

18 、关于市国土局资金管理方面 385 万元的问题。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0 万元。已进财政专户。二是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未及时退还土地拍卖保证金 230 万元,已退保证金。三是市国土局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55 万元。为防止现金未及时入财政专户,每季度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半年组织财务、纪检监察人员对基层进行专项检查和现金盘库,库存现金大的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三、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由于我市财政供给水平较低,财政预算还不足以保障部门正常履行职能,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1 、关于市公安局违规收费 192.85 万元的问题。 2010 年公安局向其他行业、企业收取各种赞助费 12.85 万元、烟草整治专项经费 180 万元的问题,本年无法整改。已全部用于机关经费开支。鉴于此,公安局应编制科学、完整预算,将烟草整治经费编入预算。

2 、关于 3 个部门公款旅游 9.86 万元的问题。

1 )、市地税局支付职工旅游费用 5.44 万元。( 2 )、市教育局公款旅游 2.97 万元。( 3 )、市文化局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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