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关于
5
个部门乱收费
358.95
万元的问题,已整改
4
个部门金额
166.10
万元。其中:市农业局
10
万元;市文化局
55.2
万元;市交通局路网建设指挥部
56.67
万元;市国土局
44.23
万元。
4
个部门和单位已退还给二级单位和相关单位,从此不再收取二级单位管理费和相关单位费用。今后局机关运转经费不足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二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开支。
12
、关于
13
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16.43
万元的问题。
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计划生育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3
个单位已按要求更换了票据。今后,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鉴别能力,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禁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二是修改单据的签批程序。改由原来的先审批后报账变为先审核、后签批、再报账的程序,从程序上杜绝;三是严格大额开支项目的审批报告制度,实行预算审批制。
13
、关于
5
个部门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
15.02
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法院均已在工资中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保险
3.67
万元、劳动就业局帮困资金
1
万元、扶贫困难捐款
3.49
万元、水电费
6.86
万元。
14
、关于市交通局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1.6
万元的问题。
市交通局路网指挥部专账中列支电脑、打印机购置支出
1.60
万元,审计后,市交通局补办了有关手续。
15
、关于市民政局超预算支出
62.95
万元的问题。
2010
年,市烈士陵园、市城市福利院建设、市福利养殖场搬迁等项目处于建设高峰,资金需求量大,是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现已对会计账目进行了调整。今后,严格按编制的预算控制支出。
16
、关于
2
个部门个人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23.49
万元的问题。
一是市计生局
3.42
万元;二是市卫生局
20.07
万元。市计生局和卫生局对历年往来款“暂存款”、“暂付款”进行了清理清查,相应冲转会计科目。公务借款,全部收回;个人借款已发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
17
、关于市计生局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的
2.6
万元问题。
市计生局已在季度拨款时,从计生服务站经费中扣回。
18
、关于市国土局资金管理方面
385
万元的问题。一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0
万元。已进财政专户。二是市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未及时退还土地拍卖保证金
230
万元,已退保证金。三是市国土局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55
万元。为防止现金未及时入财政专户,每季度对二级单位进行抽查,半年组织财务、纪检监察人员对基层进行专项检查和现金盘库,库存现金大的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三、目前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
由于我市财政供给水平较低,财政预算还不足以保障部门正常履行职能,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
1
、关于市公安局违规收费
192.85
万元的问题。
2010
年公安局向其他行业、企业收取各种赞助费
12.85
万元、烟草整治专项经费
180
万元的问题,本年无法整改。已全部用于机关经费开支。鉴于此,公安局应编制科学、完整预算,将烟草整治经费编入预算。
2
、关于
3
个部门公款旅游
9.86
万元的问题。
( 1 )、市地税局支付职工旅游费用 5.44 万元。( 2 )、市教育局公款旅游 2.97 万元。( 3 )、市文化局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