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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统一分配。(2)地方发展教育费35万元。市财政局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停止征收地方发展教育费,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关于应纳入未纳入基金管理预算收入1984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后,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今后市非税局只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缴,不再通过非税收入专户直接办理任何资金支付,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3、关于非税局融通资金31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上门催收、请相关单位协助回收及法律诉讼等措施,已收回资金220万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万元,湖北省洪联石化200万元),尚欠90万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0万元,湖北振声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正在清收中,并已落实还款渠道和还款责任。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该局规定,企业融资行为一律由市财政担保公司按规定办理,其他单位不得再与企业发生借贷行为。

4、关于财政局滞拨专项资金23325.59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财政局已按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进度拨付相关单位,并对专项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由于省下达时间过于滞后这种“影响财政支出均衡性的问题”已引起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这一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5、关于国税局使用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税收挂钩经费178万元的问题。已于今年下半年开始统一更正,取消用发票收款的做法,由荆州市国税局集中向荆州市财政局领取财政专用收款收据,下发县市国税局使用。

6、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款115.22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于本年6月22日将德炎水产所欠税款68.72万元全额入库;洪湖市兴洪纺织有限公司应提未提、应征未征税费46.5万元。按照税收征、管、查三分离和纳税人可于次年5月底以前自行汇算清缴的征管模式,市地税局主动上门联系,宣传税收政策,将于明年5月底以前清缴。我们已将此税款的收缴列入2011年跟踪监督的事项之一。

7、关于4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9.96万元的问题。

(1)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7.37万元的问题,市民政局机关已于本年9月用二级单位收入归还了挪用的7.37万元民政事业费;

(2)市卫生局挪用历年专款24.49万元的问题,用市财政局拨付创卫经费和省卫生厅拨付新农村会议经费弥补;

(3)市交通运输局挪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现已归还此借款;

(4)市水利局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53.1万元,其中:市水利局将省水利厅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50万元拨付给老湾乡政府,用于街道公路拓宽工程建设的问题,市水利局已和财政局一起对老湾乡挪用情况作了通报,并已整改;市电力排灌站在泵站维修资金中列支局机关招待费3.1万元的问题,已相应作了调帐处理。

8、关于6个部门乱收费336.6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4个部门金额41.13万元。其中:

(1)市卫生局违规收取乡镇卫生院会务费资料费2.07万元的问题,已退回相关单位。

(2)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乱收费2.18万元,已相应作了调帐处理。

(3)市交通运输局无依据收取有关单位招投标费用5万元的问题,已将此款退回原单位。

(4)市国土局下属单位乱收费31.88万元。其中:城东分局收取存量地管理费12.24万元的问题,国土局已责成分局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更正;新滩土地管理所收取存量地管理费19.64万元的问题,已将此款返还给新滩园区作为用地的业务经费。

9、关于10个部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61.91万元的问题。

其中:市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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