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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湖管理局、水产局、水利局、工商局、湿地保护局、旅游局、民政局、土地局、交通局、经济开发区大兴工业园等单位要根据自身和所辖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自查。各地及上述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23日至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各地、各单位执法检查报告或自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检查重点内容,组成执法检查专班,在全市范围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活动。

(四)全面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及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6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地、各单位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对一些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敦促执法部门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责任人。各执法检查小组将调查报告于9月14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

(五)整改落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单位对在这次环保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环保局关于环保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

附2: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朱兴斌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吴锦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永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祖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阳德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黎炎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开平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

曹正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吴全元 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王勤昌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叶培韬 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熊昆山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杜光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贤尧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志能 市环保局局长

廖生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从明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建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来元 市建设局副局长

曾又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学祥 市经贸局副局长

谌启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施德南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祥高 市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开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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