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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实情况。

4、检查工业企业及相关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情况。

5、检查“十五小”企业关停后有无反弹的情况。

6、检查严重拒缴或拖欠排污费达一年以上的企业。

7、检查故意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违法排污企业。

(三)结合各地实际,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各地及相关单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就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洪湖大湖生态保护及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农业种植和水产养殖生产面源污染控制问题;“十五小”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的问题;在开发建设中违反产业政策排污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重点检查对象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四湖流域和洪湖大湖及内河水系;

3、工业园区;

4、重点排污单位;

5、种植、养殖生产集中区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以朱兴斌为组长、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见附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联系电话:2218011,2422592),由徐开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光春、夏志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由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大胆曝光。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对检查活动要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引导公众参与,畅通投诉渠道,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配合,强化监管。为加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发改、国土、规划、城建执法,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明确重点,严格执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源安全、建设项目环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严重污染单位要限期治理和关停;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顿等应急措施;对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问情况、查资料、督整改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2007年6月5日至11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至10日)。各乡镇人大、市人大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要成立环保执法检查专班,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定本地检查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22日)。各乡镇人大、市人大各管理区、办事处联络处要根据检查内容,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次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卫生局、建设局、粮食局、经济局、农业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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