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我市新农合基金从筹集、管理到使用严格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要求,采取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信用社代理、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的管理办法,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形成了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医疗机构定向流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基金安全。市合管办负责医疗补偿审核工作,实行“医疗机构自审、合管办二审、市财政终审”的三级审核制。
(五)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市合管办除组织有关经办人员参加省市培训活动外,对各乡镇合管办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政策、业务、管理和技能培训,2007年至今开办培训班9期,培训人次850余人次。目前,市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能较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补偿程序。
(六)工作制度透明化
为了让群众掌握新农合有关政策,我们实行了“五公开一公示”制度,即各医疗机构公开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用药目录,公开价格标准,公开补偿流程,公开投诉与咨询电话,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通过医疗机构办专栏,合医证上印制政策,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开各种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我市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监督小组,建立了监督管理和报告制度;人大、政协特别关注新农合工作,组织调研和检查,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市合管办聘请了7名合医监管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诊疗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公示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对基金流向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市基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新农合发展的主要因素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建立和运行时间不长,缺乏成熟的经验,因此,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制度设计与农民期望值存在差距
新农合制度设计的特殊性。新农合制度是一种“低保障,广覆盖”模式,遵循“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镇,重大疾病不出县(市),疑难重症转县(市)外”的原则,要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其补偿比随机构级别升高而降低,即医院级别越高补偿比例越低,医院级别越低补偿比例越高,由此引导参合农民就医流向。尽管如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市病源外流的现象仍很突出。据统计,今年我市市外住院率达19.3%,高于全省12.05%的平均水平,其基金补偿占补偿总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