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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9月27日在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王 勤 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9月7日至10日,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之前,检查组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卢先斌同志受副市长刘生彦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贯彻实施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此次执法检查涉及全市20个乡镇区办、492个行政村。共调查村组29个,走访农户66家,被访群众72人。检查主要采取听、看、查的方式。从执法检查碰头的情况看,我市从去年5月份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以来,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做了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归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兴斌委托,向常委会报告检查组检查国务院条例实施的情况。

一、主要工作和成绩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推进我市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广泛宣传条例,大力营造血防氛围

自去年5月国务院条例颁布后,我市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市政府将条例纳入了“十一五”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办培训班、编发宣传手册、书写永久性标语、拉横幅以及致农民朋友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卫生和教育部门宣传声势大、形式多样,效果好。全市211所中小学校全部开设了血防专业课,并组织学生向家长和周围群众宣传条例精神、传授血防知识。据调查统计,全市492个行政村组,条例宣传普及率达到100%。

(二)认真实施条例,精心部署血防工作

我市紧紧围绕血防“整县推进”工程,精心组织部署条例的实施,实行血防工作的“综合治理”。今年,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定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各个击破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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