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人大知识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正文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田施用有机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业生产。要大力推广秸杆还田技术和秸杆综合利用,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大面积珍珠养殖。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固体废弃物管理。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全面实施环保后督察制度,坚决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如万全天马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汊河亚荣纸厂等等。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并逐步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自来水厂进行更新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血防整县推进工作,大力抓好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努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要制定相关规定,禁止中心城区和集镇使用高音喇叭。要创造条件做好全市区域环评规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建设之前有环评审批,施工之中有环境监管,竣工之后有环保验收,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要进一步拓宽筹资和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荆州市的有关政策,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解决环保部门经费不足和执法监测装备落后的问题,确保环保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要研究环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必要的司法实践课题供立法机关加以修正。如制定环保经济政策问题、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问题、增加环保执法行政强制措施问题等等。同时,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为人民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处理好收费与执法、收费与管理的关系,不断加大文明执法力度和依法行政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9 7 3 1 2 3 4 5 6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