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人大知识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 正文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和其他污染。如种植业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农作物、土壤和水体污染(资料显示:我国化肥使用效率仅1/3,2/3则进入空气和水体);畜禽养殖污水的直排和水产养殖换水使水体富营养和COD含量超标,如大型养猪场的污水直排,珍珠和螃蟹养殖水的更换;三民化工每天3万吨未达标处理的污水直排内荆河;德炎水产加工产生的污水直排厂外,对农田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全市已查明的5家小造纸3家虾壳素加工厂的废水废气直排,也严重污染环境;以及部分村民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造成农作物、蔬菜和土壤污染等等。还有许多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问题不足一而论,形势十分严峻。

2、饮水水源保护不够、饮水安全堪忧

我们从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我市城镇集中饮用水供水单位22家,其中9家取自长江地表水,其他全部取自地下水。2006年抽检供水单位21家,提供水质检品47份,合格8家,合格率17%,其中菌落总数超标15家,占32%,水质硬度超标2家,占4.3%,浑浊度超标20家,占42%。2007年上半年抽检供水单位17家,提供水质检品19份,其中菌落总数超标10家,占53%,水质硬度超标2家,占10.5%,浑浊度超标11家,占58%。唯一只有城区陵园水厂出厂水常年合格,老闸水厂存在严重的饮水安全隐患。检查中我们发现,除城区陵园水厂设有水源保护区标志外,其他地方全部没有。即使陵园水厂设有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也没有按要求加以保护,堆沙场、砖瓦厂常年经营生产,安全隐患明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乡镇的集中供水单位,多数地方不重视厂区卫生和周边环境保护及安全防护,饮水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农村饮水安全形势更是十分突出。检查组了解到,我市于2006-2007两年在东荆河以南、内荆河以北的新滩、大同、黄家口、永丰、峰口、白庙、瞿家湾、沙口和大沙管理区等13个乡镇管理区41个自然村2000口(次)村民饮用水井进行高砷水筛查,涉及人口6万多,儿童近2万人,结果超标水样占19.3%。其中以大同湖四分场六分场、新滩东湖村和黄家口姚河村最为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我们组织专家座谈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肝癌病和结石病患者呈逐年递增趋势,与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直接关联,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3、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形势令人担忧

空气污染集中反映在城区、部分集镇和农作物收获季节。城区和集镇的空气污染又集中在几家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环境公报显示:2006年我市规模企业工业废气排放197842万标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总排放量1413吨,烟尘排放量254吨,工业粉尘排放量212.4吨。我市有影响的烟尘粉尘排放单位有洪湖浪米业、怡景酒店、文泉花园酒店、育才学校、夹街头豆制品加工厂、明达矿业、洪湖浪酒店、沙口玻璃制瓶厂、市职业技术学院、洪江水泥厂等。农村则主要是农产品收获季节秸杆燃烧而造成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主要集中在城区。2006年对城区57个区域的监测结果:居民文教区昼间超标18分贝,一类混合区昼间超标7分贝,二类混合区昼间超标6分贝,市区各交通主干线昼间噪声超标。上述问题市民反响强烈。

而固体废弃物污染集中反映在两方面,一是生活垃圾,二是医疗机构的固体废弃物。我市2006年环境公报显示:去年城区全年清运垃圾5.8万吨,没有进行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全部露天堆放,对城市空气和地下水的危害很大。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医疗机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没有按照医疗机构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归集,大量非塑料制品混入生活垃圾,塑料制品几乎全部流失到废品收购企业,再到我市小型塑料制品加工厂加工成其他制品流向社会,卫生安全隐患突出。

4、整治力度不大、部门合力不强、执法基础薄弱

近几年来,我市虽然加强了重点污染

9 7 3 1 2 3 4 5 6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