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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政府又召开了全市第四次环境保护大会,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环保、公安、发改等20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洪湖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体制机制、工作措施,为新时期的环保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确保环保执法依法正常开展,去年,市政府还对本级政府近几年来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一次性修订或废止了3个不符合环保法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组织监察、环保等部门在市直机关和乡镇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依法取缔了近10个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土规定,规范了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障了环保法的顺利实施。

2、监督执法力度加大。一是认真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始终坚持“三个不审批”的原则(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审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审批,未经过公众听证的不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的准入关,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升级。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有22个建设项目因潜在环境问题被依法否决。二是加大了“十五小”企业的查处取缔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几年来,环保、工商、电力、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取缔了柏枝颗粒塑料加工、艾尔生化、维维矿石、利民陶瓷、新滩铸铁、回龙造纸、燕窝塑料加工等23家生产规模小、环境污染重的企业,消除了危害一方的污染源。三是加强了城市环境噪声和油烟污染的整治和监管,改善了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几年来,环保部门先后对沿河公园、宏伟南路、荷花广场、文化广场等路段和区域的商业噪声和文化娱乐噪声进行了阶段性整治,并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间,开展以环保护考为主题的集中禁噪活动,查处了90多起噪声扰民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与此同时,加大了饮食业油烟污染的整治力度,先后取缔或封堵了20多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排污口,进一步减少了城市空气污染。据监测,2006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二级以上水平。

3、环境治理全面推进。一是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积极进展。2004年以来,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因企制宜的思路,采取挂牌督办、目标考核、经济奖励、政策激励等措施,先后对1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污染限期治理,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清洁化生产水平,减少了“三废”排放量。如洪江水泥安装粉尘回收设备;三民化工建设了驰放气回收工程和废水处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明达矿业(原磷肥厂)拆除了制酸车间;市中医院坚持对医疗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了各类病原体的传播;等等。二是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整治。2004年,环保、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实施了蜂窝煤加工退城进郊工程,取缔了散布在中心城区的20多家蜂窝煤加工点。2005年,开展了城区小型作坊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拆除了8个地处居民集中区、严重扰民的豆腐加工厂和小型家俱厂。2006年,市政府通过与天津创业环保股份公司合作经营,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新建了江滩公园和人民广场。使我市城市功能逐步增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大湖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加大。在省委省政府和荆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洪湖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强力开展大湖围网拆除工作,提前两年完成拆围任务,湖面再现“浪打浪”的生态美景。环保部门及时介入,对大湖多次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编制了《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了大湖水质监测力度,增加了水质监测的点位、项目和频次。目前,大湖二类或三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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