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四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较好落实,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市63万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举行普法统一考试4次,参考面达100%,合格率达100%.《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得到进一步普及,新颁法律法规得到及时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决策前想法律、决策中用法律、实施时靠法律已初步形成制度。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在服务大局、促进和谐洪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省、荆州两级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我市受上级表彰的情况:受全国表彰的有:新堤办事处洪林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受全省表彰的有:洪湖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县市级),沙口镇董口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表彰的先进个人有:洪湖市民政局局长涂民泽、洪湖市司法局局长王全民,洪湖市司法局局长王全民还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优秀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光荣称号。受荆州市表彰的有:沙口镇被授予荆州市地方普法依法治理最佳单位,贺龙中学被授予荆州市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最佳单位,药监局被授予荆州市行业普法依法治理最佳单位,国土局被授予荆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隋晓霞被授予荆州市普法依法治理最佳个人。受荆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表彰的有:方晓山、刘俊平、柯汉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发展不太平衡,点与面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二有的地方工作缺位。三是工作方式上与时俱进体现的还不够。此外,由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经费保障等原因,普法依法治理手段创新缺乏必要的支撑,普法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这些问题都要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关于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
荆州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于2006年10月份正式启动,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工作早已准备就绪,受我市换届选举影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动员大会至今还未召开。
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洪湖市“五五”普法暨依法治市工作规划》提出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措施。“五五”普法与历年来的普法工作相比,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工作目标体现了持续性。对全体公民、公务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学法用法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二是重点内容不再局限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宣传,而是注重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宣传。三是重点对象除“四五”普法提出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增加了农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四是将“四五”普法时期的“法律四进”主题活动扩大到“法律六进”,即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五是强调加强阵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六是增加了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实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同步推进。七是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的共性部分,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广泛推行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八是实施时间延长到4年。除启动时间1年外,检查验收年同时也为实施年。根据《规划》要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宪法为中心开展广泛的法制教育宣传。首先,各领导小组成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