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一定按照人大审议的整改意见端正态度、统一思想、直面问题、真心整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审批、深入规划宣传,自查自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力争向社会各界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满意答卷。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胡道政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李云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