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划局班子成员虚心听取内部干部职工意见。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局党委班子凝聚力,规划局班子成员采取设立意见箱、面对面座谈的方式与系统内干部职工交心谈心,11月12日至11月15日领导班子普遍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共开展谈心活动40余人次。特别是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通过相互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了相互了解、增进共识的目的。交心谈心活动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肯定成绩又正视问题、指出不足,切实化解矛盾,增进了干部之间的团结。
(二)建章立制,强化整改
1.组织翻印规划文本资料。针对市人大同志提出新批复的洪湖市城市总规、控规等文本资料报送不及时,致使市人大难以全面了解我市城市规划建设情况的意见后,我们认识到之前工作的疏漏,随后及时与洪湖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设计院取得联系,并安排专人前往武汉等地翻印相关规划资料。此次翻印了修编前《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洪湖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含旅游新城、茅江东区、滨河拓展区、临港新城),并及时报送至市人大城环工委。在之后召开的局党委班子会议上明确今后凡组织修编的城市各项规划,均须按程序到人大、政协机关做好文本资料的报送备案工作,以更好发挥人大政协机构的监督作用。
2.完善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2013年以来,我市实行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各类建设项目、重要地块和地段修建性规划方案都须报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为实行科学规划,更好发挥市人大、政协机关参与我市规划工作,我局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建议调整充实城乡规划委员会机构人员组成,在原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当中,除市人大副主任和市政协副主席作为规委会副主任
之外,新增市人大城环工委主任和市政协祖统委主任为规委会成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监督指导作用。
3.开展规划建设执法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切实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有效促进规划工作整改,规划局同市城管执法局于10月16日—10月30日联合开展乡镇规划建设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期半个月,分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重点检查各乡镇(管理区)规划区范围内2012年—2014年期间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的落实情况。通过为期两周的集中检查,共发现违法建设项目62处,检查组及时对现场踏勘查实的30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划法相关程序给予拆除处理。此次联合执法行动,规划局与新组建的执法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现场,不走过场,既是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又是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规划工作整改的举措。联合执法检查组坚持依法检查、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有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4.修改完善规划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同志提出的报告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