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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200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9年11月26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余 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要求,市政府责成我局对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后,市政府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十分重视。市长蒋鸿、常务副市长胡柏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部署整改工作。我局分别对每个单位下达了整改督办函,就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个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办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标准。为了切实落实好整改,市人大财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从11月2日至11月6日,到13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办。我局按市人大和市政府要求成立了整改专班,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任务,反复督办落实。各被审单位一把手直接到会参加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后,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有些单位及时召开了整改会议,制订了相关整改措施;有的单位纠正审计反映的问题,把整改落实到实处;同时,每个单位针对整改情况上报了专题整改报告。其具体整改结果是:

一、已整改或初步整改的事项

1、关于社会抚养费应列未列预算收入45.11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财政局已列预算收入。

2、关于土地出让金应纳未纳入基金管理227.88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财政局已将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全额入库。

3、关于非税局融通资金38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上门催收、请相关单位协助回收及法律诉讼等措施,已收回资金267万元(其中:老湾回族乡中心学校10万元,市广播局5万元,洪湖师范100万元,文泉中学150万元,实验小学2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清收中。为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该局规定,企业融资行为一律由市财政担保公司按规定办理,其他单位不得再与企业发生借贷行为。

4、关于财政局滞拨专项资金25526.54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财政局已按项目进度拨付相关单位。

5、关于市地税局应征未征税费37.34万元和多征多缴税费5.89万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于本年6月将德炎水产等四家所欠税款37.34万元全额入库;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多征多缴5.89万元已在本年税费申报中予以抵缴。

6、关于市地税局少缴税收收入、多缴非税(规费)收入9.58万元的问题。审计后,该局已调整了相关税种。

7、关于市卫生局滞留专款65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卫生局已拨专款41万元,剩下的资金正按项目进度下拨。

8、关于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166.46万元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将代收的基层卫生院证照费0.35万元转付给生产牌匾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将超范围收费25.08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市公安局从2009年5月起,全面停收在押人员生活费、留劳费,每月下拨看守所5万元、拘留所0.5万元经费,并争取到追加预算24万元,用于保障监管场所经费支出。

9、关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1.69万元的问题。市民政局机关已于本年6月用二级单位收入归还了挪用的6.21万元民政事业费;市交通局已于本年10月底用向荆州市交通局借款归还了挪用的10万元农村路网建设资金;市卫生局对挤占血防项目资金用于弥补二级单位经费不足17.48万元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处理。

10、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74.82万元的问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计划生育局、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已按要求更换了票据。

11、关于市民政局漏提漏缴税费0.93万元的问题。审计后,市民政局已计提待缴税费0.93万元。

12、关于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7.80万元的问题。市水利局已于本年10月底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扶贫帮困款1万元;市卫生局补收了二级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水电费6.80万元,下半年该局已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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