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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环保局工作报告


排、管理减排等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荆州市政府授予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合格单位。2009年的减排工作进展顺利。

五是督促企业治理污染效果明显。为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我局采取“四个一批”(治理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搬迁一批)的措施,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如明丰纸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我们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目前明丰纸业投资近400万元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较好地解决了污染问题。市德炎水产生产废水未经治理直排自然,污染周边环境,群众意见很大,为督促企业治污,我局一方面加强监管,安排监察人员驻厂监察,另一方面局领导多次深入企业调研、与企业老板讨论治污方案。通过环保局不懈努力,目前该企业投资近200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10月份可投入运行。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我局自去年5月起派专班实行驻厂监察,督促企业维修设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两次对其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将该厂运行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目前,该厂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原洪湖浪米业污水、粉尘、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居民怨声载道,我局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新厂环保手续,督促企业加快搬迁进度,现在该公司老厂污染源基本消除。另外,我们还督促市三民化工建设了部分治污设施,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及时掌握该厂排污状况。通过加强监管,我市环境污染态势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六是排污收费逐步规范。由于我市经济不景气和执收执罚力度不大,协商收费较多,我市排污费征收额历年来一直很低,2006年前每年收费额在100万元左右,在全省县市中倒数第二,上级环保部门意见很大,多次要求对我市排污费进行稽查。2006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避免上级环保部门稽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如何支持经济发展,合理征收排污费问题,2006年、2007年我市征收排污费额达到150万元左右(其中乡镇15万左右)。2007年9月,省政府为加大全省排污费核征力度,出台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排污费实现“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管理”的原则,为认真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市政府领导意见,对全市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按国家标准对排污费进行核算,我市全年应征排污费约1200万元,考虑到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承受能力,同时也要应对上级环保部门的稽查,2008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排污费实行“科学核定、据实征收”,对环保部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试点,环保部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全市2008年计划核征排污费300万元,年底实际完成298万元(其中乡镇103万元,城区195万元)。如长江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全年应缴排污费15万元,实际征收3万元,德炎水产应缴排污费35万元,实际征收7.5万元。虽然我市实际征收额和征收比例均不高,但由于2008年较2007年增幅较大,特别是乡镇企业相对增幅大,所以企业意见比较大。2008年我局严格按照《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化了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和信息通报制度,规范了文书送达等程序,排污费核征逐步实现了“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管理”,为全市污染治理积累了资金。排污费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公共污染治理,如补偿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七是环境安全措施逐步完善。我们制订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了演练,督促重点化工企业制订环境应急方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时排查、整改环境隐患;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大对全市医疗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置的全程跟踪,建立了医疗废物监测、监察和防控系统,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今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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