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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国土整治项目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坚持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三位一体,不断加大对项目区的全程监督管理。一是推进项目建设市场化运作。实行阳光操作,建管分离,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质量。二是强化项目建设全程化监管。严格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合同制。三是搞好项目资金管理。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的管理方法,建立“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严格按照“先报后审再批”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四个坚持”,即:坚持实行建立专帐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坚持按照开支范围、项目预算开支,确保不突破投资总额;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资金的拨付实行集体研究,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坚持项目资金决算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四是设立跟踪审计制度。由国土局与审计局共同成立工程审计小组,对项目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跟踪审计,规范工程量核定和中期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工程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实效。五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为把土地整理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立足“防患于未然”,把反腐倡廉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注重在土地整理的每个环节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实行土地整理“四个不准”,即不准国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参与或承担工程项目;不准插手和从事工程材料、机械等相关交易;不准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不准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馈赠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不断强化外部监督措施,公开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强化领导,建立建全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国土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国土局党委成员、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都是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将项目建设责任量化,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分片领导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部门衔接、资金整合、矛盾协调等。二是项目实施乡镇成立了土地整理项目协调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专班,各职能部门派专人参加,对项目区进行定期巡查,处理项目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协调项目施工。三是项目村组成立项目协调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中出现的矛盾。三级专班的设立为国土整治项目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工程施工环境,为全市土地整理建设全面展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国土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市政府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监督,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土地整理步伐,努力把土地整理项目办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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