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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说明


——2010年1月8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范秀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原由

一是制定“办法”是依法细化工作评议操作程序的需要。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11条和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第14条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作出了规定,但具体的工作程序没有界定,兄弟县市的作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本届人大常委会有责任总结近2年来的成功作法和经验,并上升为规范性的办法,从而提高工作评议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制定“办法”是保证工作评议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要。我市人大常委会2年的工作评议实践,评议的方法、步骤等趋于成熟,但每年都在6月份出台一个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年年如此,比较麻烦,有必要制定一个办法,以保证工作评议程序性规定的基本稳定和连续性。三是制定“办法”是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2年的工作评议,“一府两院”理解支持,社会各界反响较好,随着工作评议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吸引社会的关注,把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步骤、方法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办法,并广泛宣传,让社会知晓,有利于社会参与和监督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工作,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评议的质量和水平。

二、办法起草的过程

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讨论工作评议这项工作时,提出了制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意向,并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负责,责成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起草工作。办公室有关同志在反复学习监督法等3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我市工作评议的成功作法和经验,同时也反思了存在的不足,并广泛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探索改进和完善的具体途径,形成了“办法”第一稿。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讨论修改后形成第二稿。办公室将第二稿印发各位副主任、各工委主任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办公室综合修改意见后形成第三稿。尔后,召开在机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经再次修改后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

三、关于目的和原则的规定

工作评议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工作评议,推进受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整改突出问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增强执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单位形象,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作贡献。

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评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自我提高,节俭、效能等5条。

四、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明确了受评对象确定的时间、原则及办法。“办法”规定每年5月份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评议对象,把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行政司法和公共管理职能的所有单位纳入受评单位范围,并规定如上年工作评议测评“不满意”需继续评议外,每个单位一般在一届内只评议一次。每年评议一般不少于3个单位,由主任会议提出具体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两轮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

2、前2年的工作评议时间只有5个半月,本“办法”安排的工作评议时间为9个半月,延长了4个月,且对每一阶段的时间作了调整,把整改的时间放长了一些。主要是考虑整改突出问题,时间短了难以见成效。

3、工作评议的步骤和内容作了重要调整。前两年受评单位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后即测评,“办法”调整为受评单位要2次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即9月下旬,受评单位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调查指导组作调查报告发言,会议认真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4个月后,也就是次年的元月,受评单位向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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