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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理和达标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整治工作,抓紧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无公害农业生产。要限期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对人们群众反映的突出个案问题,要及时处理。要抓紧做好全市区域环评规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建立环保预警机制、重大环保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环保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解决环保部门经费不足、执法主体不明和执法监测装备落后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项目投入,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方案,抓好落实。要认真履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区办工作的责任考核内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保工作局面。要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的要求,始终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坚决克服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重当前发展、轻长远发展的思想和行为倾向,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洪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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