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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徐开平同志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兴斌委托所作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为期四个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实施情况所作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会议认为,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市环境保护现状,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几年环保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市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希望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采取得力措施,努力解决好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领导到群众、从机关到基层、从学校到社区、从工厂到农村、从平面媒体到网络媒体等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要认真总结和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全社会环保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解决好影响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强水环境整治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厂要逐一进行检查,对影响饮水安全的要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河道沟渠要集中进行清杂除障。要抓好城区污水收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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