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9月27日至28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陈安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洪湖市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徐开平、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勤昌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兴斌委托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 《关于检查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对这两个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规则》。
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务副市长受市长蒋鸿委托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及其他19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鲁良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阮学伟、刘生彦,市法院院长孙惠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新滩镇人大主席董本福。市人大常委会新堤联络处主任张家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申寿云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杨善林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周祖山
徐开平 曹正勇 曾祥彪 谢守成 熊昆山
鲁修福
缺席:叶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