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农村水厂管理体制不顺。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农村水厂目前仍然处于“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现状,不利于农村水厂规范管理。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水厂,虽然通过与乡镇签订合同的形式办理产权移交,归口市水利局管理,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水利局对全市农村水厂统一管理难以有效实施。如果部分水厂不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就会造成水厂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农村水厂长效良性运行,就不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建议及打算
“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思路是:科学规划,长江沿线乡镇全部取用长江水;加快建设东荆河白庙、黄家口橡胶坝,沿东荆河乡镇取东荆河水。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13年建成并完善“一镇一厂”的供水体系,解决3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第二步,到2015年,以管网延伸为主,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第三步,对已建的中心水厂实行对接并网,功能变为加压站,尽可能取用优质水源,达到统一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并推行农村水厂信息化管理。当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资金投入。在2003年水利、卫生、发改三部委联合调查确定我市饮水不安全的人数为52.61万人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增加安排计划指标,解决水厂建设资金缺口。二是加大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宣传,动员群众出资,同时尽可能地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三是加大政府投入,争取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安税作为政府投入,返还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水厂尽快受益,加强已建水厂运行管理,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水厂长效运行。
(三)进一步理顺农村水厂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洪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所有农村饮水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行业统一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境。电力部门在水厂建设期间要给予政策倾斜。土地部门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为水厂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卫生、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水厂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搞好配合。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公共财产、设施管理,坚决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水厂安全运行。
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建管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2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朱正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员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5月3日、5月15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到市水利局、龙口、乌林、曹市等部门和乡镇,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龙口镇中心水厂、乌林镇中心水厂、石码头水厂、曹市镇中心水厂,走访了部分群众,并听取了市水利局及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