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部门协调,整合涉保资源,增进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效能
市政府要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协调,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作,确保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落实地方财政各类配套资金,确保惠民政策不折扣、不走样;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通过在社保服务中心设置地税缴费窗口等方式,整合多方资源,做好参保人员缴费服务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及时掌握入保人员信息动态,防范基金流失,健全未参保人员准确台账,提高参保工作针对性和效率。
(三)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水平
落实经办机构经费保障。以乡镇、社区为重点,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乡镇、村工作人员经费标准,落实相应报酬待遇,解决基层管理经办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经办人员政策业务知识和软件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经办机构工作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资金管理,防范穿底风险,确保基金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扩面征缴和欠费追缴工作。研究可行办法,在巩固已有参保单位基础上,依法吸纳更多群体进入社保体系,加大欠费追缴力度,对少数有能力而故意拖欠的单位,加大信息披露和行政处罚力度;二是严格过程管理。对稽核、支付、入保人员生存认证、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公示等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政策,阳光操作,严防基金流失;三是强化基金监管。完善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都能及时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四是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对养老金待遇调整和相关惠民政策的地方性配套补助,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怀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通过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必须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充分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维权意识,为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运作机制。落实经办机构各项经费保障。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乡镇、村工作人员经费标准,落实相应报酬待遇;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经办机构工作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理顺运行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协作,整合涉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