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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洪开展执法检查


8月8日至9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勇一行来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刘勇一行来到洪湖市螺山镇,实地查看螺山镇植莲场、官墩片区退垸还湖生态修复情况、万亩虾蟹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新联湖滨生态修复项目。随后来到湖北华贵饮品有限公司实地查看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情况。前往乌林镇李桥村以及老湾回族乡珂里村实地查看基层党建、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文化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现场与部分脱贫户亲切交流。





现场执法检查后,检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召开座谈会。会上,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讲话精神。

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继军就洪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

刘勇表示,洪湖市委市政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十分重视,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本次执法检查是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政治检验、是推进法律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方式、是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现实需要;要把握法律规定重点,依法落实法定职责。在长江保护方面,要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突出重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在乡村振兴方面,要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发生,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加快产业发展,强化人才支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党建引领,群众参与,努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同时还要做好普法宣传,通过学习培训、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会上,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洪湖市农业农村局、洪湖市乡村振兴局分别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行了汇报,部分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还就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市领导刘同民、熊燃、陈祥、董本福、万凯、尹恒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分别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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