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到湖北省人大机关调研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
刘同民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并担负起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法定的监督职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会议就新滩港区综合码头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4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新滩港区临时综合码头整改进度、洪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三区三线”划定、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开展询问,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直面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应询。
刘同民指出,开展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市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此次专题询问,委员们提出的问题,都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应询部门直面问题,认真回应了委员和代表们的关切,应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具体务实。
刘同民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厘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形成工作合力,整体联动,紧盯“三区三线”划分契机,统筹推进东分块安转工程中安转码头项目建设和新滩港区临时综合港口码头的整改销号,确保早日启动新滩港区综合码头建设。
会议还传达学习省、荆州市、洪湖市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审议通过《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在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草案);审议通过《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刘同民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按照《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结合《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在行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方案》,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全员参与,认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通过人大监督,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议案,刘同民向受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张群安、董本福、杨君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副市长陈再雄,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新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洪湖开发区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各管理区分管人大工作领导及部分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