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卫,市法院院长刘伟、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野及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部份乡镇人大主席和洪湖经济开发区代表联络处主任,部份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两院”半年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就如何提升洪湖市营商环境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刘同民强调,抓营商环境要以效果为导向,以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为目标,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措施、制度、方案,要能够落地,收到实效;要注重宣传和引导,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政策规范,体现容错纠错的态度。政府和部门要主动积极接受监督,借监督的力量,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加大力度,对涉法涉诉的案件办理要加大力度;人民检察院要拓展拓宽民生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服务,对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要加大力度。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洪湖市选举委员会以及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