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出席会议。副市长陈祥,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与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相关人事议案。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一致认为整个规划编制进度在加快,编制决策的科学性在提高,规范管控的力度在加大,专项规划有亮点,城乡规划管控有力度。会议希望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能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法的执行,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将城市规划管理向乡镇延伸。
刘同民要求: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大专项规划的批复和编制力度、规划管控的力度,要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大城市建设主色调规划的研究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