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华清、夏大铭、李治平、张群安、白振华、杨志雄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汪卢伟,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和市财政局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市人大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按照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我市认真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16.6万亩(含3个管理区),占全市确权总面积的59.5%,其中:转包45.22万亩,转让0.89万亩,互换6.8万亩,出租36.63万亩,股份合作4.61万亩,其他形式22.45万亩。流转到农户的面积38.15万亩,流转率19.26%,流转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81.34万亩,流转率41.5%,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33.73万亩,家庭农场流转24.07万亩,农业企业流转23.54万亩。
会议指出,农村土地流转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重要标志,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向以及决策是正确的,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土地流转无序、流转不规范、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等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会议要求,政府应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应适时召开政府常委会,专题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要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相关政策、体制机制建设要先行。同时,政府、部门以及村集体要牢牢把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引导、指挥、管理、监督的作用,应把握好市场主体准入问题、规划问题、市场风险问题,农业设施配备问题,以及环境污染,粮食安全等相关问题,从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加规范、更加积极、更加稳妥的健康有序进行。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