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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1年11月22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也可以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洪湖市第九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名。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中共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联合提名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名;以上形式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如实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代表联名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主席团决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四、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二者意愿,予以同意。

五、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大会主席团各提名1人,如果没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名,或者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不接受提名,则进行等额选举。

六、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实行差额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为7人,应选6人,差额1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正式候选人为8人,应选7人,差额1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为29人,应选26人,差额3人。

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5人,应选5人;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5人,应选5人。

七、根据选举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之规定,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为81人,应选67人,差额14人。

八、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

九、预选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完毕后各代表团封存,交大会统一计票。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预选。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统一印制。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一人,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工作人员担任。

预选时,每一选票上每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该项选举有效,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的,该项选举无效。

各代表团的预选选票经清点确认预选有效后,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由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统计预选结果。预选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十、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预选选票、正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分项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如遇候选人姓名相同,则分别在相同的姓名下注明其工作单位。

十一、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采取代表举手表决的方式,逐个委员会进行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十二、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三、各项选举的选票共六张,分别为: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票;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票;洪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十四、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五、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一选票上的每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废票。如果某一候选人(含另选他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辩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十六、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是否另行提名候选人重新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市长的选举,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不足名额,主席团可以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根据第一次投票所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也可以提请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作暂缺处理。

洪湖市出席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五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差额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另行选举,如果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人数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不足的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荆州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如果未当选的,其名额空缺。

十七、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指定。

十八、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主席团成员和在大厅就座的代表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在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照大会规定的投票路线依次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九、本次会议选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二十、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二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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