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人大知识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的通知


合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五是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执法检查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朱兴斌同志任组长,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同志任副组长,王勤昌、徐开平、曹正勇、吴全元、叶培韬、熊昆山、杜子煊、卢先斌、王其林、王炎阶、杜耀平、何昌胜、陈家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联系电话2218020),由王勤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子煊、卢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联络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把血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控制血吸虫病疫情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血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协调机制,转变思想观念,抓住重点,调整防控策略和思路,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营造知法、守法和依法防治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按照《条例》要求,强化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加强调查指导,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三)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搞好协调配合。特别是处于同一水系或在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搞好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农村改厕、沼气建设、家畜查治病、水利建设项目、抑螺防病林建设,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等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造成血吸虫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7月6日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关键字:
模糊搜索: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