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洪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周永乾同志兼任的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向文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开平同志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范秀文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蔡建华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开平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星同志为洪湖市财税金融系统人大联络处主任;
张来元同志为洪湖市建设局人大联络处主任;
叶朝秀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
邱正东同志为洪湖市经济局局长。
(三)
免去:
胡学好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阳道银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良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