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市人大有关联络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两法”)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洪湖市委转批<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近期对我市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防汛抗灾工作
1、泵站、涵闸的维修和管护情况;
2、险工险段和应急工程的整治情况;
3、防汛器材、物质的筹备情况;
4、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5、落实责任制情况。
水政执法工作
1、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垦的查处情况;
2、水法规的宣传和村干部普法情况;
3、水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
4、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情况;
5、水环境的污染情况;
6、乡镇中心水厂的取水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市人大有关联络处在5月1日前组织人大代表对本辖区的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并就相关问题与本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提出落实与整改意见;市水利局及各流域在5月1日前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上旬组织执法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并就检查情况与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望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市人大有关联络处的执法检查及后期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