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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洪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2017年6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主任刘兰国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提取、监管工作,以建立健全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为重点,以履职尽责建设为切入点,制定出台多项惠民便民举措。通过扩大职工公积金建缴覆盖面,加大贷款投入力度,落实公积金提取新政,较好地帮助了全市职工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同时,坚持依法严格资金监管,强化资金运作,严控资金风险,确保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肯定。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监管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二级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站、所没有为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非公企业建缴比例小,单位汇缴不及时,硬件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便民措施、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等。对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助性、福利性。市政府要组织工作专班进单位、企业、社区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全方位宣传中央、省政府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职工的一项基本福利。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今年政府要做好全额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建缴工作,力争全覆盖;同时做好差额财政拨款单位职工公积金建档摸底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全覆盖。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要积极引导,坚持优化服务、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要争取在职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经营困难效益不佳的企业,要增进沟通理解,鼓励单位、企业按照先易后难、降低门槛原则先行建缴,然后逐年提高,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单位、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考核,提升住房公积金建缴覆盖面。同时对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保证利息计入职工账户,防范资金风险及腐败的滋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政府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接受有异议的单位和职工提出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要不断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能力,建立和完善贷前审查和逾期贷款的预警及催收机制。要组织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稽查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效运行。要严肃纪律,对办事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四、增强服务意识,完善便民举措

政府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的基础建设投入,改善服务窗口形象建设,完善便民举措。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应用软件(APP)、自助终端等新服务媒体,形成便民高效的服务体系。提升档案资料室标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办事。要增加服务窗口人员编制,加强职工学习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强化内部监管,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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