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伟任职的决定
(2019年12月4日洪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刘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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