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吴明喜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邱正东同志为洪湖市经济局局长。
(二)
谢从享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尚凯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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