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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009年5月31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王全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8年11月27日,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市政府十分重视,先后二次召开政法各部门协调会议,就如何落实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进行了具体部署,经过半年多来循序渐进的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广泛宣传。我们通过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代表座谈、深入农村开展咨询、制作电视专题片、编发简报、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让更多的干部、群众、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内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以及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准入把关。对新申报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加强审核。今年5月18日,我市第一家司法会计类司法鉴定机构——方圆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该机构从申报到审批,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鉴定人资格进行审查,对鉴定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进行实地评估。凡是不达标的地方,都要求及时整改完善。通过严格审核把关,该鉴定机构的申报获得湖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以后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地抓好社会鉴定机构的准入把关,使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水平得到整体性提高。

(三)依法监督管理。一是督促鉴定机构不断完善发展。在硬件建设方面,要求配好配齐鉴定设备,以增强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软件建设方面,督促建立健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和投诉处理机制;二是督促加强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培训,提高鉴定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鉴定质量;三是监督司法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四是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对社会弱势群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实行上门服务和费用减免,不断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四)加强沟通协调。我们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名册的编制和使用,诉讼环节的程序提起、司法鉴定意见出具机构的资质审查等问题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

司法行政部门是市政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四年多来,我们在加强监管,理顺体制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因为诸多原因,工作成效离预期效果还有一定的距离。自去年市人大组织执法检查以后,政法有关部门与原挂靠单位基本实行脱钩,司法鉴定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但对照市人大审议意见仍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诉讼阶段采信未登记注册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的现象;多头鉴定且违规收费的现象;违背当事人意愿,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现象等,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些好转,但也没能完全改变。对此,相关涉及部门已明确表示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按市人大审议意见要求将仍未落实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精神,努力做好以下工作:(1)切实抓好政法各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学习及中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落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2)加大对政法各部门违规面向社会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活动的督查力度,净化司法鉴定市场秩序。(3)坚决杜绝政法有关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受案机关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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