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9年度工作评议对象办法》,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5月31日经无计名投票表决,确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