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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11月26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3年来,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安全知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和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的时间较短等原因,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门机构没有落实;安全检验和安全监管工作缺乏合力,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形成;农产品投入品中的假冒、伪劣及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剂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土地生产环境污染;标准化生产推广不够;城区蔬菜种植面积不够,市场供应半数左右靠异地调入,安全问题难以控制。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选准突破口,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重视信息发布,推进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非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合理规划蔬菜生产,加强蔬菜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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