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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09年11月26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房产管理局 宋志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2009年5月31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产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随后,我们对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现将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满足城镇居民基本的住房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市自2007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已对最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73.49万元,其中2007年10.09万元,2008年63.4万元。

2009年12月中旬,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拟定对城区5353户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600万元。

2009年我市申报新建廉租房计划600套,截止目前为止已建成72套,在建308套,年底前可开工220套。

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市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廉租房建设的具体工作。10月28日,市长蒋鸿主持召开了2009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1000万元的国债转贷资金作为2009年新建廉租房的配套资金,目前已到帐400万元。另外,市政府拨付资金50万元,收购了位于叶家门的一宗占地面积为5亩的土地,用于新建廉租房,现已开工建设。

二、高起点,高水平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房产局作为承担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努力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目前,我市中心城区12个社区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人均面积、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等数据已经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市政府还多次协调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规划、新堤办事处、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切实解决租赁补贴发放、廉租住房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保证住房保障工作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有效运转。

下一阶段,我们将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入住对象严把资格审查关,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保障对象的准入、腾退机制,确保廉租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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