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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国土整治项目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11月26日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土整治项目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积极努力下,着力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指出,我市的国土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必须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国土整治工作的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要在实施项目规划时,依法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乡镇区办和基层意见。没有“插花地”的乡镇区办要实施整体推进,有“插花地”的要以小流域或小水系为单位实施。要按法律规定做好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整合项目实施区内的各方面资源。市政府要全力争取国土整治项目,并组成专班,综合制定我市农业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抓住现阶段我市难得的发展机遇,以国土整治工作为龙头,全面评估新农村各项建设和发展规划,杜绝重复建设和浪费,全面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实施。要切实加强各涉农部门和乡镇区办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优势的最大化,全力打造样板工程。

3、进一步建立项目建成区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的责任主体、经费来源等有关问题,建立管护运行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建成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要认真研究新增土地配套政策的落实以及新增土地流转和处理工作,探索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的途径。

4、进一步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市政府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环境的保护力度,继续抓好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不法分子及其保护人,并予以曝光,全面营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教育引导农民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投资投劳的自觉性。同时,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从环节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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