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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9月27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了市卫生局局长卢先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局局长王其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并授权主任会议批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2008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确定的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3个受评单位局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3个工作评议调查指导组的调查报告。会议进行了审议发言。会议认为,自今年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动员大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指导组和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认识统一,目标明确,坚持原则,抓住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方法,总的来说,行动是积极的,效果是明显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3个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市建设局“满意”23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市物价局“满意”21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0票;市工商局“满意”22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1票。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评议方案”的规定,综合评定均为“满意”。会议指出,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只是工作评议整个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键的是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边评边改,闻过必改,能马上改的立即改,暂不具备条件改的限时整改。会议明确要求,市建设局要继续加大中心城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狠抓内部改革;市物价局要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大与民生联系紧密的市场物价的监测,依法打击价格及收费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要着力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问题、搭车收费、趋利执法问题,突出抓好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与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会议强调,各受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整改,力争使各项工作有一个大的进步,部门形象有一个明显提升,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交一份满意的整改报告,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整改答卷。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敬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兴斌、吴锦华、周永乾、李祖廷、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叶昌保及其他16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刘生彦,市人民法院院长孙惠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邹贤林,峰口镇人大主席卢天举,府场镇人大主席付勇,市人大代表甘孝玉、许先华、张成煜,省人大代表卢耀才、王项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幸敬华 朱兴斌 吴锦华 周永乾 李祖廷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叶昌保 王勤昌

叶爱琼 叶培韬 刘志祥 刘道清 杨泉中

李爱明 吴永善 吴全元 范秀文 杨善林

徐开平 曹正勇 曾祥彪 谢守成 熊昆山

缺席:周祖山 鲁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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